地下空间

区级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17-10-30 作者:邓晴 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防办 点击: 次 字体:【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城市建设、发展利用地下空间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逐年增多,有效提升了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实现了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也为人防部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多平台和载体。但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不够规范、不容忽视的问题,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区级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青白江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区地处成都市北部,作为国家“一五”时期在西南地区规划建设的第一个工业区,我区存在较多老旧人防工程,老旧人防工程面积占已建成人防工程面积的25%。这些人防工程大多修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多采用条石、砖混结构,多年来我办一直按照市办要求加强管理,但效果不甚理想。老旧人防工程由于受当时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所限,存在问题如下:一是不具备对现代战争武器抵御能力。二是存在渗漏水情况,部分工程渗漏水严重。三是多数老旧人防工程在修建中就没有相应的人防工程防护设施设备,按照现行人防工程的标准应该不能定义为人防工程,但一直统计在人防战备系统中。四是现在部分单位转型升级造成人员变动很大,新人员因情况不熟给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部分工程长期无人管理。

  2、我区人防“结建”工程都是结合商住楼修建的,平时为地下停车库,近期就出现了开发商与业主对人防“结建”工程所有权问题的争议而到我办进行咨询,这一问题有上升的趋势。由于国家尚未在法律层面上对人防“结建”工程所有权有明确主张,我们也无法确权,导致工作比较被动,这也使结建工程的管理问题突显。一是由于没有确权结建工程的维管责任主体也无法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就会互相推诿扯皮,就可能造成负有监管职能的人防主管部门无法问责。二是目前的结建工程维管仅停留于日常维管,而对于防护设备的维管几乎没有,长此以往防护设备使用寿命大打折扣,工程防护功能也大大降低。三是随着结建人防工程投入使用年限增大,工程的维管资金必然逐年增加,平时作为车库使用的工程收取的费用无法满足维护费用的支出时,由谁来投入相应的维管资金也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3、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认识上的偏差,社会上对人防工程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存在模糊的认识,认为战争离我们太远,建与不建人防工程没有什么两样,部分建设单位考虑到修建人防工程的成本高施工要求高,想方设法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而不修建人防工程。二是修建人防工程的审批没有纳入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必要前置条件,可能会造成项目无法修建人防工程、同一建设项目分期修建不同步建设人防工程或建设单位随意合并建设人防工程的后果。三是人防办人员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又没有专门的人防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不够到位,很难对在建人防工程实时服务和面对面的指导,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环节困难较大。四是工程施工单位水平不一,个别施工单位按照民用建筑施工经验进行人防工程的施工,忽视了人防工程对抗力和密闭的特殊做法,降低了工程施工要求从而削弱了工程战时防护能力。五是工程专业监理不到位,结建工程的监理单位大部分只有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而不具备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缺乏人防专业监理的技术力量,导致在人防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上现场监督没有完全到位,造成人防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六是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应进一步提高,部分防护设备厂家现场安装和调试工作不能很好的满足设计需要,后续的服务工作有待加强。

  二、加强青白江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思考

  1、对无法到达防护要求的老旧人防工程我们希望能拆除或报废,但经咨询拆除或报废条件繁琐。拆除或报废相关条件及要求:一是产权归其单位所有,需由产权单位提出报废拆除申请;二是拆除或报废审批权在市办;三是工程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达到防护要求,是否达到拆除报废条件需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目前我市没有具有人防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四是拆除后需还建或经济赔偿,赔偿的最低标准为6级人防工程1500元/平方米。五是经批准报废的人防工程,其隶属单位予以回填处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老旧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费用很大,隶属单位不愿申请拆除或报废,我们希望市办能够就老旧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出台相关的指导性的意见,切实解决基层人防的实际困难。

  2、针对当前结建人防工程维管中出现的问题,市办是否能以探索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为突破口,促进市政府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本市范围内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从而较好地解决人防工程产权不清、维管责任主体不明、维管经费无法落实的问题。同时应细化完善人防工程维管制度,通过实行严格的制度将各人防工程的正确使用与正常维护纳入有效的监管范围。随着结建工程面积的增加,可否引入有资质的人防工程维护专业公司对全区人防工程维护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定期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推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业化,杜绝对工程管理“少管、漏管、缺管”的现象发生。

  3、人防建设管理质量亟待提高。一是主动与规划、发改、政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沟通配合,依法加强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查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一窗式”并联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确保人防工程“应建必建”。二是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用”三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征收程序与管理行为,严格执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和程序,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加强已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把现场监督关,确保新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及时交底和图纸会审,帮助参建各方熟悉图纸,了解人防工程的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使其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和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监控,做好监督记录,每次现场检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厂等单位必须派人参加。检查重点是在底板、墙体、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浇注砼前的隐蔽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到位、有无擅自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的行为,凡检查发现问题必须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注。四是市办是否能够成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区市县人防办工程专业人员缺乏质量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如果目前无条件成立能否探索委托具备资格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五是抓好人防专业监理队伍培养,推行结建人防工程监理由具备人防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六是做好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档案管理,不断完善我区人防工程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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