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三)拟订全省人防(民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部署。
(四)负责人防(民防)政策法规建设。
(五)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宣传工作。
(六)组织实施绩效管理。
(七)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及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八)负责承办领导政务活动事宜。
(九)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稿。
(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十一)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及政务接待联络等机关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十三)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